福建核查处置永春香醋等3批次不合格食品

 新闻中心     |      2025-12-28 13:44:33
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7月13日,福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4期 、核查合格第5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处置次通告,通报了永春香醋等3批次国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,永春永春县岵山津源酱醋厂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。香醋

前不久,等批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食品通告》〔2023年第9号〕 ,标称生产企业为永春县岵山津源酱醋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建“永春香醋”不挥发酸(以乳酸计)项目不合格 。福建省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 ,核查合格立即启动对永春县岵山津源酱醋厂有限公司的处置次调查。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“永春香醋”1000瓶,永春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 ,香醋已全部销售。等批该公司已对生产销售的食品该批次不合格“永春香醋”发出召回公告 ,截至目前,福建召回24瓶(已封存并销毁) 。经查,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,违反了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,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 ,永春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952元,并处罚款2000元 。

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,涉及福建省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。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“辣椒” ,被抽样单位为闽侯县南通张汉勇蔬菜批发商行,标识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,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。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 ,立即启动对闽侯县南通张汉勇蔬菜批发商行的调查 。该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“辣椒”100公斤 ,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,已全部销售完毕 ,该商行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“辣椒”发出召回公告。经查,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(辣椒)的行为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,不知道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,对当事人免于处罚。案件已移送至农业农村部门。

另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 ,涉及样品名称为茄子,被抽样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堃烁蔬菜批发行,标识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,不合格项目为镉(以Cd计)。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 ,立即启动对漳州市龙文区堃烁蔬菜批发行的调查 。该批发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“茄子”420公斤,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 ,已全部销售完毕,该商行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“茄子”发出召回公告 。经查 ,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,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,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,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免于处罚 。案件已移送至上游供货商 。

责任编辑 :游婕